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食品法规 > 日后食品日化企业违规要上“黑名单”

日后食品日化企业违规要上“黑名单”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食品法规   |  2022-02-23

食品等领域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民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正积极展开相关治理行动。今后,凡是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领域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况,均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这是近日公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意指。目前,《规定》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5月份之内市民均可登录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发表意见或建议。分析人士认为,该《规定》出台有望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严重违法者重点监控与市场退出机制,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失信成本,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给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带来新气象。

“黑名单”将覆盖食品、化妆品等领域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管理。

根据《规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使用化妆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或违反其他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目录。

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疗功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或者违反其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等五种情况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提供虚假的证明和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也将被纳入“黑名单”之列。

将加强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抽查

根据《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药品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黑名单”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亦包括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涉案产品名称、批次等。一旦被纳入“黑名单”,生产经营者将成“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也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规定》还显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方面表示,考虑到“黑名单”管理是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做法经验供借鉴,因此将纳入“黑名单”的范围框定在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如违法发布药品等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者及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药品的地下窝点等。同时,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5个工作日内,“黑名单”将在各级监管机构政务网站上“公之于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转载。公布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在此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才能“转正”。

制度有望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黑名单”制度,业内普遍观点认为,《规定》的出台有望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严重违法者重点监控与市场退出机制,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失信成本,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由于此次《规定》对于化妆品行业也有重点涉及,因此也引起了业内较强的关注。特别是在去年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被纳入特殊化妆品管理序列的背景下,这一配套《规定》的出台将有何新的影响,更加受到业内关注。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却表示,“加强监管与加强审批是两回事,加强监管是好的,但加强审批则未必。”总的来说,“黑名单”制度有望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整个市场的净化和提升。她认为,加强包括化妆品在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大势所趋,也是消费者的一致需求,因此是合理且必要的。

但另一方面,回到化妆品这一领域,对于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纳入特殊化妆品管理,其实质是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不利的。《规定》中有关化妆品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情形**条便是“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余雪玲认为这条规定本身没有问题,对于已经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正规企业来说是一种肯定和保护,但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特证化管理是另一回事,对这一点,广东省日化商会还会继续争取。


TAGS:日化 违规 日后 黑名单 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在京正式启动
下一篇: 我国对进口乳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